(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想拿回彩礼,可直接请求对方返还,若对方不还,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请求。
(二)若双方未领证但已共同生活,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若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彩礼用于共同开销,可与对方协商减少返还数额。
(三)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要收集证据,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和数额,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四)双方先尝试自行协商彩礼退还事宜,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