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当事人及家属,若面临被拘留情况,要清楚不同情形下的时间限制。若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在拘留3到7天左右要关注是否有提请逮捕的情况;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在30天左右需留意。
(二)若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和提请逮捕程序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应对措施。
(三)当事人若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