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正常情况,子女满十八周岁,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停止给付。父母应关注子女年龄及收入生活状况,合理确定抚养费支付期限。
(二)当出现特殊情形,如子女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有给付能力的父母要负担必要抚养费。父母需要综合评估子女实际情况和自身经济能力,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