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临时工想以“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要证明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同时获取交通管理部门等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车祸摔倒,需收集在该时间、地点因工作受伤的相关证据,如同事证言、工作记录等。
(三)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害的,要留存能证明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的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