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要及时行使委托律师的权利,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就可委托律师介入,且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
(二)律师介入后,要积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同时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和案件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若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符合条件就能获得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