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电动车被盗,先确定被盗电动车价值。若所在地区明确了盗窃立案具体数额标准,就看被盗电动车价值是否达到该标准,达到则可要求警方立案。
(二)若价值未达标准,但有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同样可要求警方立案追诉。
(三)保留好与被盗电动车相关的证据,如购买凭证、车辆照片等,以便警方调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