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不同情形下的临时羁押时长规定,明确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是拘留后3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二)关注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对羁押期限的影响,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掌握案件进展和羁押期限情况。
(三)若发现存在超期羁押情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应积极行使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