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拘留,家属和朋友要提前了解当地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手续等信息,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二)对于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家属和朋友不能探望,应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要准备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去会见。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需提前经侦查机关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