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按法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超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超50万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超100万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超200万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
(二)通常原告起诉时先预交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