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应严格把控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条件,避免不必要的补充侦查。且两次补充侦查的时间要严格遵守一个月的期限规定,提高工作效率。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建议要慎重,确有必要时再提出。法院在决定延期审理时也要进行审查。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高质量完成补充侦查。
(三)自行补充侦查时,侦查机关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随意决定补充侦查,保障侦查活动的规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