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被拘留人无需过多操作,等待拘留期限结束,执行机关会依法办理释放手续。
(二)对于刑事拘留,若认为自身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向执行机关和相关司法部门提供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材料。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准备好保证金或保证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