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病历资料是医疗纠纷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患者有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有配合义务,这保障了患者对自身医疗信息的知情权和获取权。而主观性病历资料在争议发生时,需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封存和启封,以保证其原始性和真实性。
(2)实物证据在特定医疗纠纷中至关重要。当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导致不良后果时,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且由医疗机构保管,若需检验则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3)其他相关证据如挂号单、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能从不同方面反映患者的就诊情况和医疗费用支出,对纠纷解决也有辅助作用。同时,收集证据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才能在纠纷中发挥有效作用。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不同医疗纠纷情况证据收集重点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