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时,若为材料不齐的情况,需尽快按法院要求补充材料,像关键证据、被告人身份信息等,补充完成后重新申请立案。
(二)若觉得法院不受理决定有误,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审查案件,若原决定错误,会指令原法院受理。
(三)也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监督法院立案活动,若认为应立案而未立案,会要求法院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此条虽针对公安机关,但检察院对法院立案监督原理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