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耕地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选择简易程序,能较快解决纠纷,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若纠纷情况复杂,适用普通程序,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上级法院批准。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上诉的,二审会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