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立功,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等。
(三)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四)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五)若案件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可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