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重视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仔细研读其中内容,梳理案件关键信息,为辩护做好准备。
(二)辩护人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及时与被告人沟通,根据案件情况收集证据、制定辩护策略。
(三)被告人在收到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后,要提前做好安排,确保能按时参加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