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赌博案件处理中,执法人员需准确区分不同形式的赌资。对于现场赌博,仔细清查现场查获的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
(二)对于网络赌博,要获取网络赌博平台数据,按照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赌资。
(三)在处理开设赌场犯罪时,着重调查开设者非法获利的资金并认定为赌资。
(四)对于参赌者携带的资金,若无证据证明准备用于赌博,不应认定为赌资。
(五)对于认定的赌资要依法追缴,对于通过赌博犯罪活动获取的款物,要作为证据随案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