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拘留人遇到被提请逮捕情况,可让家属及时委托律师,律师能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争取不批准逮捕。
(二)当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时,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可主动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保证金或保证人证明等。
(三)若认为自身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提供能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