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害关系人若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损害,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申请后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然法院会解除保全。
(二)正常情形下,当事人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立案后根据具体情况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并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等保全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