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家暴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求助,由这些单位调解。
(二)若不同意调解,不会被强制调解。
(三)家暴情节严重时,公安机关会出警制止并依法处理加害人,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四)受害人能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以调解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