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持刀寻衅滋事伤人,若破坏社会秩序,按寻衅滋事罪定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与故意伤害罪竞合时按重的罪名处罚。家长和学校要加强监管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持刀寻衅滋事伤人且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可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持刀寻衅滋事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要担责。司法机关应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决定是否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