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案件管辖通常依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有不同管辖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像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此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了解这些管辖规定,能让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准确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对离婚案件管辖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