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金额较小时,先与对方友好协商,确定宽限期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方式等内容。
(二)协商失败后,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申请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15日内无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就能强制执行。
(三)情况复杂、涉及金额大或协商、支付令无效时,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等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