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权类型。先确定债权是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债权、普通破产债权还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同类型优先性不同。
(二)关注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之后依次是职工的工资等、欠缴的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三)确认担保情况。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参与上述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