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需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财产被不当处理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合同等。
(二)若属于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离婚后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随时准备好财产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