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起诉要彩礼,需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登记查询记录,以此证明未登记结婚。
(二)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为由索要彩礼,可准备分居协议、租房合同,也可找了解情况的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婚后未共同生活。
(三)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而要彩礼,要准备收入证明、债务证明、医疗证明等,证实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四)无论哪种情形,都要提供支付彩礼的证据,像转账记录、彩礼清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彩礼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