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确定分期赔偿方案,明确每期赔偿金额与时间节点,减轻赔偿方经济压力。
(二)协商不成,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后赔偿方仍无力赔偿,法院查询其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受害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赔偿方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四)存在第三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况,受害人依法追究第三方责任获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