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人在被警察带走后,要清楚自己的权利,若24小时内警察没有证据,应要求其立即释放自己。
(二)如果被延长拘留至48小时,要留意公安机关是否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以及是否留有盘问记录。
(三)被释放后若又被再次拘留,要查看公安机关是否有新证据证明自己有违法犯罪嫌疑且符合拘留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