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撤销权行使期限: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受欺诈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协议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协议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选择正确行使方式: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行使撤销权。
(三)注重证据收集:收集证明存在欺诈、误解等情形的材料,增强撤销主张的胜诉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