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保存好共同还贷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准确计算婚后共同还贷本金占比,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二)婚后共同购买并按揭的,注意留存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相关文件,保障双方对增值部分的共同权益。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保留好父母出资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单等,确保增值部分权益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