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要明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范围,做好费用统计和记录,保证优先支付。比如及时整理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票据。
(二)按照法定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先保障职工权益,再处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时,依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