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的处罚分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类,二者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对应不同的行为情形和处罚措施。
1.行政责任方面,依据森林法规定,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方面,需满足特定的数量条件才会被追究。具体包括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依据刑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