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肇事逃逸要从主客观两方面考量。主观上看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若只是因惊慌临时躲避后主动归案,通常不算逃逸。
(二)客观上,以下情形常认定为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2.当事人自认无责,驾车离开。
3.有酒驾、无证驾驶嫌疑,报案后不候处理,弃车离开又返回。
4.送伤者就医未报案且无故离开。
5.送伤者就医留下假信息后离开。
6.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7.离开现场且否认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应知情。
8.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赔偿不足,未留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