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行为人是否达到普通人最低注意标准。若未达到,像医生不看病历就手术这种明显违反基本注意义务的情况,可认定为重大过失。
(二)看违反注意义务的显著程度。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但不显著,如医生因经验不足未遵循最佳治疗方案却尽了一定注意义务,属于一般过失。
(三)结合具体行为、行业标准和当时情境综合判断。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注意义务要求,同一行为在不同情境下,过失程度可能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此条体现了对不同注意义务程度的区分,可用于界定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在侵权责任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