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人可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提供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避免因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导致执行时间延长。
(二)若遇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可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执行标的的合法性,推动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三)在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暂时中止后,申请执行人要持续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