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有权通过申请异议和复议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需明确指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在收到异议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将裁定撤销或改正相关执行行为;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申请。
2.对异议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异议裁定结果不服,需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合理合法的理由,例如执行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等情形,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期限,避免因逾期导致复议申请无效。
3.复议期间的执行状态。复议期间执行行为通常不会停止,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除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若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可关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及时向法院提出相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