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股东利益受损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权,包括要求滥用权利的股东赔偿,或在特定条件下直接起诉违法违规的董监高。
法律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若有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受损股东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公司董监高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存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导致股东利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具体维权流程或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