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离婚冷静期内,若夫妻一方不想离婚,可按规定程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具体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