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离婚前取银行钱是否算转移财产需视具体情况判断,正常生活开销不算转移财产,大额无合理解释或隐匿财产则算,转移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被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前取银行钱的行为是否构成转移财产,需分两种情况分析。一是取款用于支付家庭日常费用医疗费用等合理生活开销,且能提供相关凭证和说明的,通常不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二是取款金额较大,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或者取款后将款项转给他人以达到隐匿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目的的,则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因此,离婚期间应合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保留各项支出的有效凭证。若对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处理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