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使用需分情况判断,补偿性违约金不能与损害赔偿金同时主张,惩罚性违约金在符合条件时可与额外损失的损害赔偿金同时主张。
法律解析:
补偿性违约金的核心是弥补守约方因违约产生的损失,依据损害填补原则,若已通过补偿性违约金填补损失,再主张损害赔偿金会导致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因此两者不能同时使用。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是惩罚违约行为,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时,守约方可在要求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的同时,就超出违约金范围的额外损失主张损害赔偿金。但我国法律体系以补偿性违约金为主,惩罚性违约金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才能适用。若你在处理违约相关纠纷时,对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主张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