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补偿构成:明确征占宅基地补偿包含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两部分。房屋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按评估价,产权调换由征收方提供安置房按面积调换;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区位补偿价等因素确定。
(二)遵循补偿原则:牢记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保障自身权益。
(三)关注补偿方案:征收方公告补偿方案时,仔细查看,若有异议可要求听证。
(四)协商签订协议:积极与征收方协商,签订合理的补偿协议。
(五)维护自身权益: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