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情况:查看双方是否持续、稳定地居住在同一住所,这是判断共同生活的直观依据。
(二)经济状况:核实是否存在共同财产,像共同购置房产、车辆或有共同存款,并且在生活开支上共同承担费用。
(三)家庭事务:了解双方在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子女等家庭事务上是否共同承担责任。
(四)社交表现:考察在亲戚、朋友、邻居眼中,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参与社交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共同生活认定标准,但体现了对无效婚姻中相关财产及关系处理的规定,侧面印证需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