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则对被告可缺席判决。原告应重视诉讼流程,收到传票后按时出庭,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提前与法院沟通并说明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审理。
(二)若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不能轻视诉讼,应积极应诉,确有困难无法出庭时,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情况。
(三)原被告都无正当理由缺席,一般按原告撤诉处理。但涉及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等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配合法院,避免被采取强制措施。
(四)若案件需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即便原被告都缺席,法院可能延期审理。当事人需等待法院进一步通知,做好后续出庭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