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父母双亡后,孩子抚养按顺序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其次是有能力的兄、姐,若上述主体不存在或无力抚养,则由孩子父母生前单位或孩子住所地的相关组织及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抚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基于直系血亲关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同时,兄、姐对于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当这些主体都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时,孩子父母生前所在单位、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会担任监护人履行抚养职责,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其生活和教育等权益得以妥善安排。如果遇到类似孩子抚养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