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探望子女,一般不构成遗弃行为。遗弃的认定需满足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对象,且情节恶劣这两个关键条件。
1.从法律层面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双方对子女均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或未探望子女,虽属于未积极履行抚养责任,但通常未达到遗弃所需的情节恶劣程度,与遗弃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2.若遇到此类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权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判决。
3.需注意的例外情况是,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导致子女生活陷入严重困境,例如无法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治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则可能构成遗弃。不过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