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的监事会共有11人,其中职工代憨丁封股莩噶凤拴脯茎表3人,均是通过公司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违法。其中职工代表不低于13,即4人。
2、“2006年4月12日通知全体董事召开董事会。2006年4月20日,董事会会议召开”违法。应在10日之前通知。
3、“董事本人出席会议实到人数为6人,另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本法人股东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违法。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法能举行。乙不能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只能委托董事。
4、“有6人同意,董事会认为决议已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所以决议有效。”违法。没过半数,无效。
5、“第二年9月,刘某再次转让其股份50万股。”违法。超过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