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投诉,详细说明情况,促使保险公司督促对方履行交强险赔付义务。
(二)若因对方未报交强险致使自身损失无法获赔,可向法院起诉维权。起诉时将对方及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若认定对方未报交强险且事故属实,会判决对方及保险公司担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对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