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入职首月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却扣除相关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返还被扣款项,并可通过投诉或仲裁等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需补缴并承担滞纳金。若单位扣除社保费用却未实际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说明扣费原因并补缴社保;若沟通无效,需收集工资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扣费事实。后续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并补缴社保;二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其督促单位补缴;三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返还被扣费用、补缴社保,若因未交社保造成损失,还可主张赔偿。如果劳动者对维权流程不熟悉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