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对方车辆有无商业险,若有,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对方商业险在责任范围内赔偿。
(二)若对方无商业险或商业险赔偿后仍不足,由对方个人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三)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时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票据、财产损失清单等。
(五)若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其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