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合伙企业财产需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均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不同情形,遵循《民法典》及《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兼顾夫妻双方与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1.夫妻双方均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情形
夫妻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比例。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出资比例等法定方式分割财产份额,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2.夫妻一方为合伙人,另一方不是合伙人的情形
需结合其他合伙人的态度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可成为新合伙人,直接取得相应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配偶加入,但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退还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视为同意配偶成为新合伙人。
若其他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夫妻双方可分割由此获得的转让价款。
若其他合伙人同意退还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夫妻双方则分割退还的财产份额对应的价值。